工业企业小升规、股改规、股上市实施意见

2020-01-08 00:00:00 1397

鲁工信发〔201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进工业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政策导向,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成长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大力推进“小升规”,以2019年8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基数,到2021年,推动1万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力推进“规改股”,到2021年,实现全省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大力推进“股上市”,力争到2021年全省新增上市工业企业60家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小升规”。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2.对“小升规”企业实施奖励引导。2019-2021年对新升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加大对“小升规”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4.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升规”企业。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中,支持“小升规”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0%。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瞪羚企业”。

(二)大力推动“规改股”。

1.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完成改制企业给予一定费用补助。

2.提供优质中介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对于为改制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中介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择优给予奖补激励。

3.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

(三)大力推动“股上市”。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整合“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与银行合作对不良贷款给予本金不低于30%风险补偿,重点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信贷支持。

2.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对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3.支持企业重组。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负责推进“小升规”和“进库纳统”专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推进 “规改股”专项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推进“股上市”专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政策资金保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二)加强绩效评估。2019年9月底前,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绩效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企业收到实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尽快将有关政策传达到企业,让每个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20日